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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业务办事指南

作者: 日期:2016-10-24 来源: 关注:6501

 
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函〔2015〕22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阶段
一般
流程
完成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实施单位
送审稿阶段
建设项目送审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递送材料,经审批部门同意受理后,技术中心接收材料并向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明确告知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选址规划意见。
2、场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租贷协议)复印件,土地审核意见。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立项批复。
4、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污水管网设计图纸。
5、建设单位工商执照证明文件。
6、环评机构从业承诺书及建设单位承诺书(一式两份)。
7、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8、项目四至情况及环境敏感点照片或录像。
9、真实有效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材料的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技术中心电子邮箱mm2901033@163.com和2393371929@qq.com。
建设单位、
审批部门、
技术中心。
技术初审
1技术中心对送评材料进行技术初审(技术初审包括: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抽查等是否符合要求)。
2、如建设单位递送材料齐全且符合技术评估要求,技术中心将正式受理委托,开展该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并通报市环保局内相关业务科室。
3、如材料不符合技术评估要求,技术中心将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不予受理,材料退回,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技术中心
受理送审稿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技术中心即出具《环评送审稿受理通知书》。
2、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踏勘现场、召开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技术中心
建设单位修改送审稿
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环评送审稿,形成环评报批稿(修改稿)。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专家组核稿
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报批稿(修改稿),须经专家组核稿后再形成环评报告报批稿(正式稿),不合格则退回重新修改。
技术中心、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报批稿阶段
报送报批稿
建设单位按要求向技术中心递送环评报批稿(正式稿)及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
受理报批稿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技术中心即出具《环评报批稿受理通知书》。
2、5个工作日内,技术中心编制完成技术评估报告后报送至审批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
技术中心
备注
(一)环评技术评估业务受理单位及电话: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市文光二街88号大院);业务受理电话:2901033、2701033。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报批稿)的Word电子版应发送到本中心电子邮箱:mm2901033@163.com、2393371929@qq.com
(三)环评技术评估业务,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四)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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