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时间(批复文号),现主体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应说明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
◆项目是否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需分步验收的项目,应说明本次拟验收的内容,需暂缓验收的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暂缓验收的理由、计划等;已完成分步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批文号。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批复意见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落实。
2. 县级市或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属于县级市或区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县级市、区局环保局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的提交验收申请;环评登记表的提交验收登记卡。)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5份)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表(以生态恢复为主的项目)。
5.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资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估意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应急设施(设备)相关照片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7. 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排污许可证(2份)。
8.公众参与资料。
9.总量控制指标:当地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文件或包含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许可证。
10.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1. 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相关照片。
12. 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或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或监测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或监测报告。
13. 防护距离测绘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噪声等防护距离等,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图,测绘图应明确标注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的民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14.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确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行业一级(国际先进水平)、二级(国内先进水平)的,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确认意见。
15. 项目涉及上大压小、等量淘汰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应照片。
16. 危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有关材料。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提供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种类、数量、去向一览表,附处理处置合同、接收单位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
17、其它。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电子版,用于公示和局务会讨论)及批复意见(1份);已完成部分分步环保验收的批文。
②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③排污口规范化回执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④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⑤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照片。
⑦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⑧证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其备案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18.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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