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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茂名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我市环保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作者: 日期:2017-01-09 来源: 关注:2775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 常态,我市环保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源头防控,深化治污减排,强化环境法治,提高管治水平,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建设美丽茂名做出了新贡献。

2016年前11个月,我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1%,跃居全省首位,较去年同期增长8.1%。而此前的2014年,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总体状况排名中排名第六,2015年排名第四,2016年则排名第三;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2016年鉴江江口门断面水质达到III类,小东江石碧断面达到V类,袂花江塘口断面水质达到III类,如期达到年度水质整治目标。全市近岸海域和江河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看点一: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初,我市认真编制了“十三五”环保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印发了《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等文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环境安全。

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整治。加快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市区及各区、县级市均已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高污染工业锅炉,全年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54台;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到茂名石化现场参观学习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指导市管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通知》,分解各区、县级市的黄标车淘汰任务;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在市中心城区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的同时,对电白、高州、化州、信宜城区的部分区域(路段)实施黄标车限行,并启动黄标车闯限行电子抓拍。全市已建成投用11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况法检测线。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全市已统筹落实上级资金7020万元,并发放补贴资金1393万元。

此外,市环保局充分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办公室作用,每月通报一次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家组会议,分析会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与住建、城管、交通和农业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城市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看点二:深化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了《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市县(区)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行动;开展我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全面实施“河长制”,重点推进小东江、鉴江、入海河流、城市黑臭水体等流域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金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茂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并启动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推进中心镇和小东江流域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我市河道整治工程,加快鉴江、小东江、袂花江等重要河段底泥清淤、河道清理、河岸垃圾清运等工作;加强农业污染源整治,加大对重点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

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新了工业河、名湖水库、高州水库三地水源保护区界碑和宣传牌;建立地级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华藻类预警监测,定期监测、分析,及时上报水源情况;市人大对高州水库水源保护立法,出台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茂名市高州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小东江流域水质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高州水库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权责。

看点三:加强重金属和土壤等污染防治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范全市 120 多家涉重金属企业台帐,完成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工作和任务。
 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开展隐患排查,确保辐射安全。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新标准,对全市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企业落实新标准。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开展连片整治;建立区(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加快区(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的设施建设,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去年,茂南飞马村、电白沙村、高州古丁村、信宜旺同村、化州沙田村等 20 条村被评为“茂名市生态示范村”;高州深镇镇、古丁镇获得“ 广东省生态乡镇”称号。目前,全市共有 38 条村被评为“茂名市生态示范村”,高州大坡、深镇、古丁三个镇荣获“广东省生态乡镇”称号。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电白区继续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示范村创建。目前,全区多个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其中,罗坑镇万坑村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该系统主要采用自流式的”水解酸化+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以土壤过滤、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为原理的湿地处理系统。 


看点四:多管齐下强化执法监管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整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的办理,立行立改。制定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实施工作方案,强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实现事中事后监管。一年来,全市先后组织开展皮革行业、高岭土加工企业、涉油化工企业、槽罐车洗车场、畜禽养殖场等执法整治,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共检查企业582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2957人次,立案处理255宗,处罚金额768.349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宗,申请强制执行5宗,移送处理7宗,责令停产企业10家,关闭企业137家,限期治理19家,限期整改506家。
做好环境风险化解工作。继续做好信访投诉调处,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排查梳理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等措施,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643宗,已处理1626宗,处理率达98.9%;共受理网络投诉案件227宗,已处理220宗,处理率达96.9%。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信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等5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全部达到全国二级标准。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快环境违法、破坏生态案件审理工作。2016年11月29日,茂名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我市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力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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