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烯烃及苯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信息公示
作者: 日期:2025-07-30 来源: 关注:3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α-烯烃及苯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α-烯烃及苯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茂名市高新区奥克大道58号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①对原十二烯及环氧乙烷资源优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再技改,原工艺上新增3个反应釜及配套系统,新增烯基丁二酸酐(含防锈剂T746)产能1万吨/年,总产能为2.6万吨/年;②对原2万吨/年功能材料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再技改,新增5个储罐及配套系统,新增辛基酚0.5万吨/年产能,总产能2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华锦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茂名市高新区奥克大道58号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19928681737
邮箱:131944373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采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中附带的格式表格。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取网络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表》,公众可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调查表》中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广东华锦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