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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作者: 日期:2024-11-21 来源: 关注:64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的规定,需要对丙烯酸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丙烯酸产业园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阶段建设,一阶段建设5万吨/年丙烯酸及8万吨/年丙烯酸丁酯装置;二阶段建设年产96万吨丙烯酸、75万吨丙烯酸丁酯、18万吨丙烯酸辛酯、54万吨SAP装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茂名港务中心1714

联系人:王友强

联系电话:1883823743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人:梁永兴               箱:461760415@qq.com

联系电话:13833127932      联系地址:茂名市厂前东路163号大院1号楼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关注本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所属范围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发布单位:广东长鸿艾凯茵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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