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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作者: 日期:2024-02-19 来源: 关注:423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等文件要求,《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UV单体扩能技术升级和抗氧剂联合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街道办环市北路59-3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现有工程装置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经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使用低硫燃料气,燃烧烟气经排气筒排放;造粒车间抗氧剂产品破碎工序和包装工序的颗粒物废气由分别由两套密闭循环式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挥发有机废气、1#隔油池和1#废水暂存池有机废气、2#废水暂存池有机废气分别经3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厂区已定期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已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台账及体系,非正常工况废气引至茂石化炼油分部火炬系统处理。现有工程生产废水经密闭管道汇入厂区现有废水暂存池后依托茂南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厂区绿化灌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和废液罐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本项目改扩建后保留原有的1100/UV单体装置生产线不变,利用已有的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新增一条3000/年的UV单体生产线,同时增加UV单体生产品种;在现有抗氧剂联合装置新增一条3000/年抗氧剂乳液生产线;原废液罐新增碱液蒸发处理工序,对原废碱液进行蒸发浓缩处理后,浓缩液作为产品外售,蒸发冷凝水分作为废水收集处理。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JxeobNAYeWHQqCvb-HnDw,提取码:Bz4x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报告可在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街道办环市北路59-3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您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信函邮寄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街道办环市北路59-3      邮编:525000

联系人:朱国亮   电话:1992868171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0219日至20240301日。

可通过邮寄信函、电话反馈、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表达您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希必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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