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污染源企业、环保设施运营企业、有关单位:
《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对新修订环保法的一些热点难点及相关的执法规范的理解,提高企业负责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对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力度,确保各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现决定于2015年举办两期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宣贯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环保主管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负责人、运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方式、地点
培训时间:5月28-29日(第一期),11月26-27日(第二期)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脱产培训及研讨交流相结合
培训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深海路17号瀚天科技城8号楼2楼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背景、过程和颁布的重要意义;
(二)环保法实施后,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保护责任及企业的责任追究等;
(三)新《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企业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责任、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要求与应急处置;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排除、污染源监测规范、自动连续监控系统运营维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统一报名,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发送至邮箱。
(二)培训使用统一的培训材料,培训结束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费用为900元/人(含教材、资料、证书)。转账账号信息(汇款后请将转账底单传真至020-83549912):
收款单位:广东环协环保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银山支行
银行账号:3602051709200045457
(四)食宿可统一安排,食宿费800元/人(标准双人间,单间补差价200元/晚),费用报到时现场收取。
五、联系方式
李 雨020-83516859,13650908537
刘丽霞020-83542743,13798181418
传 真:020-83549912 邮 箱:98742031@qq.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广东环协环保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