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讲座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4-10-27 来源: 关注:3434
各县级市环保局,市环境保护局电白分局,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安监局,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环保协会会员单位:
新《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我市各级环保工作人员和企业环保工作者能够全面深入了解新《环境保护法》的内容,茂名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开展学习新《环境保护法》讲座,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上午9:15—11:30。
二、讲座地点
茂名影剧院(茂名市油城五路10号大院)。
三、参会人员
1、市环保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人员。
2、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
3、全市有关污染源企业、环保产业单位的负责人及环保工作者(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员,必须参会)。
参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主讲嘉宾简介
柯 坚,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环境与资源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兼 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立法起草研究和咨询工作,并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提供法律咨询报告。
五、有关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领队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讲座。市环保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 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市环保协会;各区、县级市环保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由其办公室统一报市环保协会; 市直属污染源企业、环保产业单位自行报市环保协会;区、县所管辖污染源企业由区、县级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市环保协会。
请各级环保部门及市直属污染源企业于11月3日前填写参加讲座报名回执(见附件2)发送到协会秘书处邮箱:mmshbxh@126.com,联系人:柯艳红、吴晓霞,联系电话: 0668-3392222,18023992222。
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表
2.参加解读新《环境保护法》讲座报名回执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7日